本报讯(记者 付莉荣 通讯员 黄小宝 严翠)“朋友圈”是一个开放性的网络舆论平台和媒体,在朋友圈里发发心情,点个赞可以,但随意发布虚假事实、诋毁他人可就要吃官司了。近日,寿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成功执行了一起名誉权纠纷案,被执行人朱某在法律的威慑下向申请人刘某赔礼道歉。
同行是冤家,刘某在寿县某乡镇经营母婴店并销售多种品牌的奶粉,朱某也在本镇从事奶粉销售。2017年9月,刘某通过朋友得知,朱某在其个人微信朋友圈内发布一条微信,该微信内容以声明的方式对刘某经营奶粉生意进行诋毁,称刘某“因违规销售被工商查过”,“ 违法销售假奶粉”等等内容。刘某随即报警,寿县公安局接警调查后,书面通知朱某不要有违法行为,然而朱某未予理睬,微信内容一直也未删除。刘某无奈,遂诉讼至寿县人民法院。法院通过查证,认定原告刘某合法经营,没有受过工商部门查处,依法判决朱某停止侵害、赔礼道歉,但判决生效后朱某仍未履行义务。
朱某拒不道歉,刘某只得申请执行。为了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性,执行法官多次与朱某沟通,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之以法,告诫其如果再不积极履行判决,等待朱某的可能会是登报公告、罚款、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责任。意识到法律的威严,朱某主动联系刘某,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达成和解,双方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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