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付莉荣 通讯员 严翠)结婚没有达到法定年龄,弟弟竟然冒用哥哥的户籍信息与妻子进行婚姻登记。12月22日,寿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这起婚姻无效纠纷作出裁定。
“我要和孩子的大伯离婚。”几天前,小江来到寿县人民法院的立案窗口,递交了一份民事起诉状。诉状中,小江说明了起诉婚姻无效的理由,原来小江和丈夫在2003年经人介绍相识并恋爱,两人当时都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后来就一直同居生活,2004年夏天,小江还为丈夫生下了一个儿子。
为了给孩子上户口,公公婆婆找到熟人用丈夫哥哥的户籍信息为小两口办理了婚姻登记。随着年龄的增长,小江夫妻俩也越来越觉得别扭,小江和丈夫的哥哥成了法律上认可的夫妻关系,但是小江真真切切的枕边人确是弟弟,孩子的大伯也成了孩子名义上的父亲,整个关系都乱了套,所以小江几经考虑,最后起诉到法院要求确认其结婚证无效。
寿县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当事人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提起民事诉讼,依法应当主张撤销结婚登记,可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承办法官依法告知小江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但小江没有同意,法院遂依法作出裁定,对小江的起诉不予受理。
法官提醒:冒用他人名义登记结婚,在广大农村地区屡见不鲜,这种欺骗行为也容易引发不必要的债权、物权等纠纷,为各自的生活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发放结婚证的行为本身属于一种行政确认,行政确认是指行政机关和法定授权的组织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对有关法律事实进行甄别,通过确定、证明等方式确定相对人某种法律地位的行政行为。具体到颁发结婚证,法律规定民政部门享有这种行政权利,因此,当事人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撤销结婚登记时,已经不属于民事诉讼的范畴,法院的司法审查涉及到了行政行为的合法性等问题,应该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渠道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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