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柏雪)近日,市民方先生致电市长热线12345,反映他对物业管理方有关物业费及电费收取方面存在的质疑。
据方先生介绍,其在寿县锦绣广场商铺开办了一家艺术培训教育机构,因锦绣广场的物业公司收取其2.5元/平方米的物业费以及1.2元/度的电费,他对此收费存在质疑并未按时缴纳相关费用,物业公司就对他的商铺采取了停电的处理方式,导致其无法正常营业。方先生称,他想了解物业公司的收费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并希望有关部门能帮忙协调处理此事。
接到方先生反映的问题,市长热线联系了寿县县政府,县政府立即安排相关部门对此事进行了调查处理。经调查了解,寿县锦绣广场小区由六安安城物业寿县分公司提供物业服务。该项目因开发建设单位未向供电部门办理供电设施设备移交手续,故该供电设施设备由开发建设单位寿县天健房地产开发公司自管并委托六安安城物业代管。六安安城物业从供电部门购买用电并先行垫付电费,然后由住户根据用电量交纳电费。根据《淮南市城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在业主大会成立之前实行政府指导价,非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由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合同,按合同约定执行。目前,六安安城物业与商铺方先生进行了协商,已就有关费用缴纳事宜达成了谅解。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寿县房管局已督促六安安城物业,要求其严格按照规定收取电费,不得随意拉闸停电。投诉人如果还对六安安城物业收取电费和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及管理方式有异议,可根据实际情况与六安安城物业进行沟通协商,商讨解决办法;也可以向寿县发改委(物价局)价格监督股(电话4021777)和寿县供电公司(电话4124312)反映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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