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是一项重要的扶贫民生工程,受益对象是广大的基层困难群众。今年以来,寿县高度重视,以规范操作、精准施保为目标,不断完善认定程序和条件,严格核查收入,强化监督检查,多措并举着力打造“阳光低保”。1至10月份,该县共发放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11023.37万元,惠及45787人;累计核销农村低保对象2159户、2901人,新增农村低保对象1092户、2538人。
寿县严格按照《安徽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根据居民个人书面申请,乡镇受理、核查、评议、公示,民政入户抽查、审批,严格把关每一道程序,确保农户申请、调查核实阶段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达100%,调查人员和被调查对象签字认可率达100%,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达100%。该县还制定统一公示栏文本,内容包括城乡低保对象办理程序、民主评议小组成员名单、享受城乡低保对象花名册、监督举报电话等相关信息。对公示期间群众反映有异议的,由所在乡镇重新组织调查核实,并将审核决定重新公示。对审核审批通过的对象,在县政府网站及乡镇、村居公开栏实行长期公示,接收群众监督。
对审核审批通过的低保对象,寿县按照家庭经济、成员具体情况,以户为单位,分成A、B、C三类进行保障,并对低保家庭中的A类、B类人员,按其本人享受标准的30%、20%增发保障金。同时,为所有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开设“一卡通”账户,每月准时将保障资金打入“一卡通”账户。同时,该县完善低保退出机制,切实加强低保对象定期核查,对A类、B类、C类对象家庭和人员分别按照每年、每半年、每季度核查一次。对不符合条件的及时退出保障范围,对因病因灾等情况导致家庭困难,达到保障条件的对象,按程序及时纳入保障范围。
(本报记者 贾 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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