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付莉荣 通讯员 严翠)出门在外,住宾馆是再平常不过的事情,然而,宾馆内部人员“做贼”,可就让人感到害怕了。8月31日,寿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客房部经理焦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缴纳罚金一万元。
今年6月16日,寿县公安局新城派出所接到电话,一家酒店的经理报警称,酒店内有房客投诉现金被盗。据现场调查了解,在6月15日凌晨5时,易某入住酒店。傍晚6时30分许,胡某和李某入住酒店。第二天中午11时许,外出的三人分别发现自己随身携带的现金有部分被盗,胡某和李某的现金都各少了1300元,易某的钱包中也少了2400元,三人感觉很是蹊跷,自己外出时并未和陌生人有过近距离的肢体接触,且胡某和李某丢失的现金数目相同,于是,三人纷纷想到,钱物应该是在酒店失窃。
因此,三人急忙赶回到酒店,联系总台服务人员,一位负责人处理此事时调取监控视频,发现6月15日下午,客房部经理焦某曾先后出入过几名被盗房客的房间,酒店立刻报警处理。
后来在案件侦查过程中,又发现一名入住的被害人被盗1700元现金。据焦某后来的供述称,他是趁着房客外出就餐之际,持客房部总卡悄悄潜入房间,采用从整沓钱中部分抽取的方式窃取被害人现金。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焦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67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焦某初犯,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悔罪明显,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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