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付莉荣 通讯员 严翠)“十条硬中华,再拿三十五条金皖,还要一些烟花……”跟店主说自己东西买的多,趁人找东西或搬东西时,拿着高档烟酒就跑,这是被告人顾某抢夺时的惯用伎俩,虽然没有什么“技术含量”,却是屡屡得手。8月28日,寿县人民法院以抢夺罪判处被告人顾某有期徒刑8年,罚金5万。
2015年的6月19日上午10时许,骑着辆银灰色摩托车的顾某在路过一家烟酒超市时停了下来。他将车子熄火并停靠在门口,伸头瞅了瞅屋里,见只有一个人看店,便走了进去。“我要六箱彩色烟花,十条硬中华,三十五条金皖。”顾某大手一挥,十分霸气地说道。此时坐在柜台里的店主马上意识到店里来了一位“大客户”,便立刻高兴地回应:“好,好,好,你需要哪些东西,我来给你拿。”
顾某要的东西不少,而且还需要送货,焦某先将烟花搬了出来,可客户需要的烟自己的货不够怎么办呢,店主焦某想起妻子就在不远处,可以找她来看个店,自己可以先回家去取烟,然后再来送货。
跟顾某说好后,两人就一起出了店门往南走。焦某赚钱心切走得急,一直在顾某前面,走着走着,当他下意识地回头时,却发现顾某早已调头向店里跑去。焦某急着转身往回赶,边跑边喊,可还是没有抓住人,顾某拿了柜台下已包好的烟,骑上摩托车便逃。眼瞅着没了踪影,焦某急忙打电话报了警。
寿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顾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趁他人不备公然抢夺13次,夺取价值99650元的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抢夺罪,且在2010年曾因抢夺被判有期徒刑6年,属累犯,故依法从重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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