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孙鸿)为进一步加强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根据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通知》文件精神,近日,寿县在2016年对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提标的基础上再次提高孤儿基本生活费保障标准,确保全县孤儿孤有所靠。
提标后的社会散居孤儿生活保障标准由原来700元/人/月提高至800元/人/月;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由原来1000元/人/月提高至1200元/人/月。新的保障标准自2017年6月1日起执行。
另据了解,自2010年实施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以来,寿县民政局已累计发放资金1312.87万元,受益儿童496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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