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马南南)一些市民遛狗时却不拴狗,还认为这是给狗狗自由,殊不知如果因狗狗乱跑影响道路正常通行,造成他人损害的,则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寿县安丰镇的赵大姐便因自家的狗撞人吃了一场官司。2016年11月份的一天,同是安丰镇的居民王奶奶像往常一样到菜市场买菜,一条奔跑中的小花狗猛然冲过来,来不及躲闪的王奶奶被撞摔倒在地致左腿骨折,随后在寿县县医院住院治疗,并经司法鉴定所鉴定构成十级伤残。事故发生后,王奶奶多次找小花狗的主人赵大姐协商赔偿事宜,而赵大姐一直未予理会,王奶奶遂诉讼至法院。
8月16日,淮南市寿县安丰法院经审理认为,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赵大姐在未对其饲养的狗采取足够安全措施的情况下,任其在人口密集场所奔跑碰撞原告并致其倒地跌伤,赵大姐作为动物饲养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最终法院依据《侵权责任法》判决赵大姐赔偿老人各项经济损失一万五千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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