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马南南)“借钱打条是常识,还款抽条要牢记”,在日常生活交往过程中,往往发生借款或欠款的情况,债务人往往要给债权人出具借条或欠条,按照常理,在归还欠款时,是必须收回条据的,但是出于信任或者疏忽,常常发生款项已还条据未收的情况。大多数债权人也会实事求是,自行把欠条撕掉完事。但也难免会有人丧失诚信,拿着债务人未抽回的条据挑起诉讼。这不,这样的闹心事就发生在淮南市寿县安丰镇的朱某某身上。
2016年秋,朱某某承包位于淮南市寿县安丰镇的一处建设工程,后将该工程的部分安装工程分包给刘某某、李某某两人施工。施工完毕后,经结算朱某某尚欠安装工程款52000元,遂向刘某某出具书面欠条1份。
临近2017年春节,由于刘某某身处外地,李某某遂找到朱某某要求清偿欠款,朱某某出于慎重便当场与刘某某联系,刘某某电话称,如给钱欠条便自己销毁,朱某某听罢未加多想便将52000元支付给了李某某。本想就是这样一个感觉很正常的行为,却引来了一场官司。刘某某虽口头称销毁欠条实际并未销毁,其后竟丧失诚信将朱某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其偿还工程欠款。
2017年8月5日,该起案件后经淮南市寿县法院安丰法庭认真细致地审理,朱某某亦费尽心思做了充分的举证,法庭最终查清上述相关事实,并依法判决驳回了刘某某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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