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张红 顾正明)儿童伤害频频见诸报端,其伤害之巨大令人扼腕叹息。近日,寿县法院正阳法庭审结了一起因儿童嬉闹玩耍造成眼睛失明的健康权纠纷,在法院调解下,双方就赔偿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
案件事实经法院审理查明为:原告邰某为12岁的小学四年级学生,放学后与同学詹某等人在路上嬉闹玩耍,詹某手持一把玩具剑,在向邰某挥舞的过程中不慎碰到了邰某的眼睛。邰某疼痛倒地,双方父母闻讯赶来将邰某送往医院,被诊断为右眼视网膜受损,造成右眼失明。邰某父母辗转合肥、上海等地为邰某治疗,并经司法鉴定,邰某构成伤残,需要后续治疗。治疗期间詹某向邰某支付了36500元的医疗费,其他赔偿尚未达成一致意见,邰某及父母将詹某及父母告上法庭,索要赔偿。
案件经法庭开庭审理,查明事实后,调解被告詹某及父母赔偿邰某医疗费等30000元。邰某虽拿到了赔偿款,但眼睛留下的障碍影响其一生,也是金钱难以弥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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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县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寿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