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马南南)一场意外的施工事故,造成了施工者死亡,施工者近亲属通过诉讼方式将工友起诉至法庭,并最终获法庭判决,工友予以补偿。7月9日上午,淮南市寿县安丰法庭审结一起这样的生命权案件。
淮南市寿县隐贤镇村民徐某某常年从事农村建筑施工。2016年8月,徐某某通过工友介绍至该镇高某某家对房屋进行翻修。就在翻修房屋过程中,因房屋墙面倒塌,徐某某当场被砸中身亡。事故发生后,当地公安机关对事故进行调查核实后,认定事故为意外。后徐某某近亲属因徐某某死亡赔偿事宜,将徐某某的7名工友一并告上法庭。
法庭审理后认为,本案中为高某某施工的队伍系临时召集组成,施工队共有8人,他们施工目标一致,利益共同。施工过程中,徐某某因意外遭受损害,施工队友对此并无过错存在,故不应承担过错赔偿责任。但考虑到徐某某系施工队成员,基于工作受害,作为利益共同体的其他工友对事故虽无过错,但从情理角度出发,基于我国民法中关于公平原则的规定,应当对死者徐某某给予一定的补偿。综合本案案情,法庭据此判决7名工友每人补偿死者近亲属1万元。宣判后,承办法官通过与当事人面对面的沟通,对当事人进行耐心说理,判后答疑,最终使工友们对判决予以理解并表示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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