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马南南) 赡养老人、孝敬长辈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每个公民应尽的法律义务,然而现实生活中,有些家庭却因种种原因导致子女在对父母的赡养问题上存在矛盾。7月9日,淮南市寿县法院安丰法庭审结一起赡养案件,通过法庭审理,承办法官认真分析母子之间的分歧所在,通过法理情并重的形式进行梳理,以案释法,起到了良好的作用。
家住寿县安丰塘镇的黄某某,现年83周岁,共生育7个子女,黄某某丈夫去世后,现独居在一家养老院,因黄某某年老体弱,无其他经济来源,与子女在给付赡养费问题上发生分歧,引发诉讼。
该案通过审理,得知双方矛盾的根源有两种,一种是部分子女认为,母亲在子女年幼时离婚改嫁,并且对子女缺乏照料,没有尽到其做母亲的责任,不愿意给付赡养费;另一种是部分子女经济状况欠佳,给付老人赡养费有困难。基于此,法官向双方当事人释明,原告为人之母,以往之所为虽可能存在不妥之处,但亦存一定苦衷,现其年事已高,有生之年并不长远,再谈论是非对错也无必要,为人子女应多思及父母的生育之恩,用感恩的心情来回报母亲曾经的付出,对于部分经济状况确实不好的子女,经过法官调解,老人黄某某也同意他们适当少给赡养费。法院希望,本案母子之间应少一些猜忌与计较,各自检讨以往处理问题时的不妥之处。加强交流与沟通,以宽广的心胸来对待彼此,以使家庭和睦兴旺。通过法庭阐释,最终促使7名子女以协议方式按月给付母亲相应的赡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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