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张红 顾正明)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子女的基本义务。近日,寿县人民法院正阳法庭审理了一起赡养费纠纷,法官用一纸判决保护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本案的原告张某是一名刚年满60周岁的老人,一年前病魔降临,其患上了脑血栓,经过抢救治疗,保住了性命,但也留下了半身不遂的后遗症。丧失劳动能力的他和老伴相依为命,毫无经济来源。此时,张某要求三个子女支付赡养费时,令他意想不到的是,子女均不同意给付,无奈之下张某起诉要求三个子女每月支付赡养费400元。在送达传票的过程中,大儿子张某甲态度蛮横,称自己小的时候父母偏心,偏爱小女儿,对自己的照顾不够,法官诚恳地告诫他,任何父母对孩子的爱都是无私的,在父母困难的时候,长子更应当担当起模范和责任,任何理由都不应该是逃避义务的借口。
案件经过开庭审理,查明事实后,判决支持了原告的诉令请求,并要求子女常回家看看,多陪伴父母,在精神和物质上均要给予父母慰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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