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付莉荣 通讯员 李嘉)居民楼内私设“黑广播”,播送保健品广告,扰乱无线电通讯秩序。近日,寿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案件,被告人杨某犯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2015年4月17日,被告人杨某利用伪造的身份证件,与居民柏某签订了租房合同,租赁了柏某位于寿县新城区的高层住宅,当即更换了该房屋钥匙。期间,被告人杨某未经无线电管理部门批准,对该房屋内由他人设置的调频广播发射机等广播设备进行了维修,并使用上述广播设备播放玛咖保健品广告,售卖玛咖获利。
2016年3月8日下午,寿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在杨某承租的出租屋内查获了该调频广播发射机等广播设备。安徽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淮南管理处2016年8月15日和2017年1月10日“关于对杨某案中‘黑广播\’的说明”中称:经过鉴定,此“黑广播”设置使用属于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未向无线电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未经批复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广播频率)。该“黑广播”功率500W,覆盖半径超过10公里(300平方公里),频率为102.9MHz,对广播信号造成潜在的干扰。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违反国家规定,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违法播放广告,干扰无线电通讯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鉴于被告人杨某对其犯罪行为予以供认,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杨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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