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张红 顾正明)买卖不破租赁是租赁合同的重要原则,我国《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其立法宗旨就是为了保护承租人的利益。日前,寿县法院正阳法庭调解了一起租赁合同纠纷,租赁物因被先租后卖,在法官的调解下双方继续履行了承租合同,保护了承租人的利益。
2014年,原告刘某承租了本案第三人陈某所有的商铺,双方签订了租赁合同,并约定了租金、租赁期限。后陈某将商铺出卖给本案的被告熊某,当刘某把2017年的租金支付给熊某时,熊某拒绝接受并且要求上涨租金,刘某为保护其承租人的权益,起诉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庭前,承办法官组织双方调解,向被告阐述了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虽然熊某是租赁物的所有人,但在租赁期限内其无权解除租赁合同,熊某表示周边商铺租金均上涨,之前的租金已经与现在的市场行情不符。最后在法官的调解下,刘某愿意每年多支付租金10000元,熊某也愿意继续履行合同。
法官提醒:目前,房产界经常出现先租后卖、一房二卖等现象,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擦亮眼睛,弄清楚权属问题,将自己的利益最大化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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