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马南南)房屋买卖是金额较大的交易,买卖双方应遵照法律相关规定来执行,在购房和卖房前都应该了解清楚房屋的结构、产权等相关问题,避免造成不必要的纠纷。5月16日,记者在寿县安丰法庭了解到,近日,该法庭审判了一起房屋买卖纠纷案,这则案件给广大市民提了个醒,在今后可能遇到的房屋买卖交易中,一定要注意,以免出现以下不必要的纠纷。
淮南市寿县安丰镇的谭某某于2014年12月在自己的宅基地上兴建了8间房屋,邻村的张某某有意购买2间房屋,双方便达成合作意向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谭某某以48万元价格出售其中2间房屋,并交付使用。然而双方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时,因张某某并非谭某某所在村的村民,过户手续无法办理,从而引发纠纷。双方均诉讼法院。
经过调查,审理法院认为,涉案房屋系安丰镇村集体用地,张某某并非该村村民,其与谭某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违反法律的规定应属无效。合同无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考虑本案买卖双方在签订买卖合同前均负有事先清楚及确保房屋可以买卖的义务,然而双方未对此加以说明致合同无效,双方均存在一定过错。故对谭某某要求张某某支付房屋租金的请求以及张某某要求谭某某支付购房款利息的请求,均被法院判决确认合同无效的同时判决驳回。法院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农村村民将住宅建设用地转让出售签订的合同一般均认定为无效合同。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新闻推荐
斗转星移,最后一批知识青年上山下乡,距今已经整整四十年了。想当年风华正茂战天斗地的青春少年,现在已经步入两鬓苍苍的老年行列,我有幸赶上了那趟末班车。1977年的阳春三月,我与另外一位知青小李,在...
寿县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寿县这个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