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寿县环保执法部门开出大额环保罚单,公安部门对环境违法案件当事人王某行政拘留。
5月11日,寿县环境执法人员在排查企业中发现,炎刘镇炎刘街道王某养牛场产生的废水未经过任何处理,通过未做防渗的沟、渠直接排入外环境,牛粪露天堆放,影响了周边环境和居民生活。执法人员向王某宣传了相关法律法规,并对现场进行了拍照取证。
经过进一步调查,该养牛场未办理任何证照,且建在炎刘镇移民迁建小区,污水直排,其行为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第三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寿县环保局于5月12日对该案件进行立案,同时移送公安部门。责令王某立即停止排污行为,于5月30日前完成环保治理设施,彻底消除环境污染行为;行政罚款20000元。公安部门及时受理此案,依据《环境保护法》和《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于5月13日下午对当事人王某给予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
截至目前,中央环保督察组进驻安徽以来,该县已有3人因为环境违法行为被采取了行政拘留措施,在当地产生较大反响。
(本报记者 张 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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