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付莉荣 通讯员 李嘉)寿县一“老赖”不仅对法院判决熟视无睹,还蓄意转移、隐匿财产。近日,寿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王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其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
据了解,2014年10月22日,寿县人民法院判决王某某支付张某3万余元赔偿款。判决生效后,被告人王某某未履行现金给付义务,2015年4月8日,张某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经查,被告人王某某拥有小型汽车一辆及住房一套,有执行能力,经执行法官多次电话联系及到其住所地要求其履行执行义务后,被告人王某某仍置之不理。2015年5月18日,法院查询到王某某在农业银行有4万元活期存款,执行法官于5月20日前去冻结该款时,发现该款已被王某某取走,但未偿还张某分文。法院据此认为,被告人王某某有能力履行判决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遂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
另据悉,在该案审理中,被告人王某某家人已代其将全部执行款交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某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公诉机关指控成立,予以支持。鉴于被告人王某某在一审判决前已履行全部执行义务,酌情对其从轻处罚并可适用缓刑。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主审法官表示,近年来,像被告人王某某这样拒不执行法院判决导致“执行难”的案件不在少数,既让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无法得以实现,又严重损害了法院生效裁决的公信力和法律的威严。为解决“执行难”,法院也采取了不少方法,如公开曝光被执行人黑名单、限制高消费等,目的就是要让“老赖”寸步难行。法官同时奉劝被执行人不要抱有侥幸心理,有能力的要主动、自觉履行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否则就有可能涉嫌犯罪,受到严厉的刑事处罚。
新闻推荐
本报讯4月18日-20日,寿县政协副主席徐晓军带领县政协农业委、县农委、县林业局、县畜牧兽医局、县水产局、县农机局等相关负责人,深入到炎刘、堰口等乡镇以及三祥羽毛、如今食品、华欣蔬菜、八公山...
寿县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寿县这个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