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付莉荣 通讯员 李嘉)男子偷偷捕鱼不成,竟开车将鱼塘工人撞伤逃跑。近日,寿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了这起故意伤害案件。被告人鲍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据了解,鲍某平时喜爱垂钓,业余时间常约上三五好友去周边的水塘捕鱼,去年6月22日下午,被告人鲍某和几个好友相约到寿县窑口大桥下的鱼塘钓鱼,正值钓鱼兴起时,被承包该塘的鱼塘工人江某某等人发现,双方发生争执。江某某为阻止鲍某等人离开现场,挡在鲍某的私家车前,而鲍某执意离开,一气之下,鲍某开车撞伤被害人江某某,逃离现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鲍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成立,依法予以支持。鉴于被告人鲍某被抓获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与被害人达成了赔偿协议,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被告人鲍某也当庭表示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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