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付莉荣 通讯员 李嘉)寿县男子徐某曾因盗窃罪、抢劫罪入狱,刑满释放还不满一个月就又操起了“老本行”,这次竟冒充成被害人的远房亲戚,骗取被害人信任,然后伺机进入其家中行窃。近日,寿县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徐某有期徒刑一年,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16年7月28日11时许,被告人徐某来到被害人夫妇经营的冷饮超市,与二人闲话家常,并在交谈中谎称自己的妻子与男店主有亲戚关系,从而骗得夫妇二人信任。然后假借到上厕所之机,进入二楼卧室内,将挂在衣架上皮包内的8900元现金盗走。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公民财物,价值8900元,盗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所提量刑建议幅度适当,应予支持。被告人徐某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徐某归案认罪态度较好,并当庭自愿认罪,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综合全案的性质、情节、危害后果及被告人徐某的认罪态度,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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