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程建国)近日,寿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保险诈骗案件。庭审时,犯罪嫌疑人杨某某当庭哭诉,“我后悔啊,是我害了我妹婿”。
2015年12月17日,寿县茶庵镇居民杨某某酒后驾驶机动车辆,在前往寿县茶庵镇的道路上将一老人撞成重伤(三天后死亡)。由于杨某某喝了酒,为逃避法律制裁,杨某某以其妹婿花某的名义报警称撞人了,然后让妹婿花某到事故现场为其“顶包”。当月21日,公安机关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对花某取保候审。其间,应杨某某的请求,花某又以“肇事驾驶员”身份协助杨某某前往保险公司申请保险理赔,助杨某某骗取商业保险理赔金15616.8元。
7月15日,法院当庭宣判:被告人杨某某因犯交通肇事罪和保险诈骗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3年零2个月,罚金2万元;被告人花某因犯包庇罪和保险诈骗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罚金2万;追缴违法所得1.5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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