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吴贻伙 陆永灿)昨日上午,安徽省淮北市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就寿县原县委书记张绪鹏受贿、滥用职权一案作出一审宣判,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210万元。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张绪鹏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单独或者伙同其堂弟、安徽寿县久泰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绪刚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中张绪鹏收受款物价值共计644万余元(单独受贿144万余元,共同受贿500万元),张绪刚收受他人款物共计500万元,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受贿罪。被告人张绪鹏在担任寿县县委书记等职务期间,滥用职权,给国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73万余元,其行为又构成滥用职权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
一审宣判后,张绪鹏表示要考虑考虑再决定是否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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