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承揽工程,先后向四名官员行贿90多万元。记者6月4日从六安获悉,经寿县人民法院一审,这名工程项目经理李善峰因犯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今年43岁的李善峰是六安市裕安区人,大学毕业后被分配到原六安地区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2009年,该公司实施国有企业改制,并更名为安徽天成建设有限公司,后李善峰成为公司项目经理。也就在2009年,“六安市城市规划展览馆”工程项目对外招标。按照规定,参与投标的项目经理必须有一级建造师资质,而此时的李善峰还没有取得一级资质。在投标时,李善峰借用他人名义进行了投标,并在中标后向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将项目经理更换为自己。对于李善峰的这点“伎俩”,此时担任六安市建委主任的魏力生心知肚明。“我知道李善峰违反招投标规定,后我又同意将项目经理申请变更为李善峰。”魏力生说。而其之所以同意的背后,是收受了李善峰的贿赂。 2010年春节前,李善峰到魏力生办公室送去现金10万元。
2010年,“六安市政务服务中心房地产分中心综合楼及副楼”施工项目对外招标。此时,规划展览馆工程尚未竣工,根据建筑行业有关规定,李善峰将不能参加新工程的竞标。但为了承揽该工程项目,李善峰又借用他人名义进行投标并中标。为将工程项目经理变更为自己,李善峰又到魏力生家中送去现金20万元。2010年11月,“房地产分中心综合楼及副楼”施工项目经理更换为李善峰。这一年年底,李善峰又以看望扭伤脚的魏力生为由,送去现金6万元。2011年春节,为在“工程款拨付进度”上请魏力生帮忙,李善峰又送给魏力生现金20万元。经统计,李善峰共向魏力生行贿现金56万元及价值15000元的纪念币。
在承揽工程过程中,李善峰还向时任六安市房产局副局长的卜金庆、时任六安市政务服务中心房地产分中心综合楼代建办主任的蔡胜国、时任六安市城市重点工程建设办公室招标科科长的张某等三人行贿。经统计,李善峰共向上述四人行贿合计90.9万元,收受贿赂四人均被另案处理。“他们分管或直接管理着我所承建的工程,我与他们之间没有任何债权债务和亲戚关系,给他们送钱和购物卡的目的就是为了保证我所承建的工程都能够顺利进行,并能及时拿到工程款。”对于自己行贿的初衷,李善峰这样供述。 (记者袁中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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