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县人金某今年32岁,7月20日,他在天鹅湖闲逛时,发现了摆摊画画的小伙子翟某。看准小翟没啥社会经验,金某便对其一番“忽悠”,称自己是“天鹅湖行政执法大队”的大队长,索要100元的“执法费”,怕惹麻烦,小翟就给了金某100元钱。
23日,小翟觉得这100块钱“摊位费”交得莫名其妙,遂向真正的天鹅湖执法队员询问,得知根本没有“金队长”时,小翟明白自己被骗了。在执法人员的建议下,小翟联系金某,说愿意再交300元的摊位费,吸引其过来。昨日上午,当金某如约前来时,被接到报警的荷叶地派出所民警抓获。
昨日下午4点多,记者在荷叶地派出所见到了冒充“执法队长”诈骗的金某。经办案民警调查,金某已经不是初犯,早在三年前,他就以给人找工作为由,骗取他人钱财,累计达3.4万余元。2011年曾被蜀山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9个月,后取保候审。出狱后的金某本性不改,又走上诈骗的道路。
目前,金某因为冒充国家工作人员被处以行政拘留十天。民警也提醒广大市民,不要随便相信所谓的执法人员,如果有疑问,要及时拨打110。
吴帆航 本报记者 许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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