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读
案件破获了,但是令人感到痛惜的是,虽然失窃的部分文物被追回,但墓葬中的陪葬陶器等珍贵文物,大多在盗挖中严重损毁。经相关专家鉴定,被盗掘的古墓距今两千多年历史,应该是西汉时期的,而且根据墓室的构造以及随葬品的推断,墓主人是当时士大夫一级的贵人,此墓葬有极高的考古研究价值,但却由于李良等人的贪念而被毁于一旦。
但是李良等人落网后,却对自己的违法事实百般狡赖,口口声声说自己是好人。
那么李良等人是否是冤枉的呢?记者采访了寿县公安局法制室主任李昌明。李昌明介绍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故意或者过失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的都构成犯罪并可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自来水厂的工人表示自己只是听从工厂负责人李良的安排,是以单位的名义在单位的院子里进行挖掘。这是否构成犯罪呢?针对这一问题,李昌明解释说,2007年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第三十二条有明确规定:在进行建设工程或者在农业生产中,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文物,应当保护现场,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文物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如无特殊情况,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赶赴现场,并在七日内提出处理意见。
李良等人非但没有报告相关部门,反而破坏并私分了国家文物,他们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盗窃、哄抢、私分国有文物罪。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中,等待李良等人的必将是法律严厉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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