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名18岁左右的男子,租车去打架,却没钱付租车的费用,竟然动起了打劫学生的歪念头,在连续作案两起,被警方发现后,居然将来巡查的警车撞坏逃走。近日,这四名男子被绳之以法,县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分别判处胡某、李某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6000元;曹某、史某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3000元。
今年4月1日下午,17岁的长丰籍男子胡某因为在学校和同学发生一些小摩擦,便邀集了同县的18岁男子李某、19岁的史某和19岁的寿县籍男子曹某,打算到学校打架,并租赁了两台轿车。为了接其他人帮自己打架,胡某和李某开着一台轿车来到土山接人,曹某和史某开着另一台桥车来到吴山接人。
途中,胡某因没钱支付租车的费用,于是提出到岗集敲诈学生的钱财,李某等人同意后,18时许,胡某等人驾车从土山来到岗集镇某学校旁,将一学生强行拉上车,并将其带至偏僻地点后将该学生的50元现金及一部欧信手机抢走,这时曹某、史某驾车从吴山返回和胡某、李某一起将该学生送回学校,并要求其回学校借150元送来,该学生回到学校后立即告诉老师,胡某等发现情况不对便驾车逃离。
当晚21时许,胡某等人驾车返回岗集镇,发现有两名男子从网吧出来,于是便跟踪其至路口,将两人拦下,用木棍、拳头对两人殴打,并开车将两人带至偏僻处,采取威胁恐吓等手段,抢走两人身上共计422元现金及天语、索爱手机各一部,并威胁其中一人回去拿1300元,将另一人扣下作人质。被害人回去后一边借钱,一边报了警。民警接到报警后上路巡查,发现曹某驾驶的轿车可疑,便对其进行拦截,曹某驾车躲开了一台警车,将参与拦截的另一台警车撞坏后逃走,后将该轿车丢弃在某加油站处,换乘李某所驾驶的轿车。将人质推下车后,四人慌忙驾车逃走。
4月15日,李某被抓获归案,其余三人先后向公安机关投案。经鉴定,四人抢得的三部手机总价值2392元,鉴于四男子的犯罪事实,县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等待他们的将是三年以上的牢狱生活。
(赵铎范席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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