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只眼
“讹人”成本低,毋宁说是对“讹人”的纵容。
又现扶人被“讹”事件。据报道,12月20日,江西修水县爱心联合会一名义工开车时,路遇92岁老人晕倒,将其扶起后交给家属。老人也对家属说明路人是好心相扶,但待义工走后,家属却报警称义工肇事逃逸。交警调取监控查清事实后,责令老人家属道歉。
这情节说来有些似曾相识,但此事最让人无语的是,就连被扶的老人也做不了主,家属似乎执意要讹上一把。要不是有监控,常做好事的义工就要背上污名了,而一旦诬陷成功,还可能要承担民事责任,比如赔偿老人的医药费、护理费等。
那讹人没讹成要付出代价吗?从这起个案看,其代价可以说是微乎其微——除了道歉,没有别的。也因此让很多网友不忿:讹人成本这么低,只会助长某些人讹人的气焰——反正对他们来说,讹人算是稳赚不赔。
这也道出了一个现实顾虑:讹人来得容易,成本又低,必然会提升做好事的现实风险,冷却了社会温度。那对于讹人者,真的就只能让其道歉了事吗?显然不是。
事实上,这种“讹人”行为已触碰法律红线。明明对方未伤害自己或亲属,也知道对方是无辜的,却将责任赖在别人头上,使用威胁、要挟、恫吓的手段,故意讹人钱财的,性质上属于敲诈勒索。
往轻了说,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往重了说,根据《刑法》规定,故意讹人钱财者,一旦敲诈勒索罪名成立,可能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的严重后果。
扶人被家属讹诈的新闻一搜一大把,“讹人”“碰瓷”早不是个案。前有淮南师范学院大三女生小袁搀扶摔倒在马路中间老人反被讹,多亏有事件目击者作证,并公开了现场照片,这才洗清冤屈;后有河南固始的小伙儿胡鹏飞,扶翻倒三轮车反被讹,幸得监控还了清白。
如无监控录像、无目击者证明、无现场照片,又遇上举证责任错置,那这些伸出援手的好心人,恐怕就得为自己的好心付出昂贵代价,对社会道德也是一种伤害。
违法成本低,毋宁说是对违法的纵容。对那些故意讹诈心怀不轨的人,不能仅仅止于道歉。考虑到这种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主观恶性,应当较真,追究其行政处罚,甚至刑事责任,让昧了良心的他们付出代价,进而受震慑、知收敛。
今年10月14日,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依法办理“碰瓷”违法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要求严厉打击通过“碰瓷”手段实施诈骗、敲诈勒索等常见犯罪行为,释放出依法严惩“走邪路”的犯罪分子,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强烈讯号。
讹诈助人者也是“冻溺为社会抱薪者”,理应受到惩罚,这样才能更好地保护挺身而出的好人,更有力地匡扶社会正义。
□杨宜桐(法律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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