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廖凌云 通讯员 李林 )为了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田家庵区人民法院一直秉持“公正、高效、经济、便捷”的办事原则,穷尽措施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日前,田家庵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来回奔波1000余公里,历时10余小时赶赴江西省九江市彭泽县执行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
2015年9月7日,申请执行人淮南市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彭某某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签订了《硝酸采购合同》。合同签订后,申请执行人按照协议履行了供货义务,但被执行人却未按约定履行支付货款的义务。案件进入诉讼阶段后,经过法院依法审理认定案涉《硝酸采购合同》合法有效,依法判决被执行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支付货款8741673.1元及逾期利息。判决书生效后,被执行人依旧未履行付款义务,申请执行人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局通过查控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土地,承办法官迅速制作相应查封文书委托当地法院查封了该土地,但因轮候查封无处置权且被执行人经电话和传票传唤均未到法院,案件一度进入无财产可供执行的状态。
为充分保障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执行干警在做好相应预案后,前往被执行人彭某某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所在地进行现场调查。执行干警到达现场后发现该公司已不在经营,在了解相关情况后,公司看守人员配合法院执行干警进入厂区根据执行标的额查封了厂区内地磅以及生产设备,并表示尽快通知公司相关负责人与法院联系。虽然案件暂未执行到位,但申请执行人表示对法院执行工作非常满意,对法院干警尽心尽责、为民服务的工作态度点了一个大大的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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