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舒韵通讯员胡伟)近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为应对新冠疫情影响,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 今年7月3日,市人社、财政部门联合印发了《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实施方案》,阶段性实施失业补助金政策。截至11月11日,全市已有3282人享受到最长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政策。
据市人社部门工作人员介绍,这三类人员符合申领条件:第一类是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可申请享受300元/月的失业补助金。第二类是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失业保险累计缴费12个月以上的(含),可申请享受300元/月的失业补助金;累计缴费不足12个月的,可申请享受200元/月的失业补助金。第三类是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失业保险累计缴费12个月以上的(含),可申请享受400元/月的失业补助金;累计缴费不足12个月的可享受300元/月的失业补助金。
为进一步优化淮南市失业补助金经办流程,提升服务质量,市、县失业保险经办部门为符合条件的人员提供了多个补助金申领渠道: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通过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申领失业补助金;或通过支付宝平台,点击“市民中心”,按照“社保”—“全国失业金申领”—“失业保险待遇申领”—“失业补助金申领”一步步完成操作;或者通过微信,点击“支付”,选取“城市服务”,再选择“社保”—“电子社保卡”—“社保查询服务”—“失业保险待遇申领”—“失业补助金申领”完成操作;“皖事通”平台也可进行操作,点击“失业”菜单,通过“办事服务”一栏,点击“失业补助金申领”即可;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也将根据社保业务系统筛选人员数据,通过失业保险云服务平台“106300101106101[淮南市失业保险中心]”定期推送申领信息。如果市民符合申领条件,可直接通过短信平台申请,也可在收到短信后直接回复“姓名+身份证号+社保卡银行账号(社保卡正面下方)+代发机构名称(社保卡正面左上角银行名称)申领。
市人社部门工作人员提醒:失业补助金是阶段性惠民政策,所以申领时间也有限制,符合条件人员必须在2020年12月31日前提出申请,经审核通过后,次月起享受待遇。此外,失业补助金每月底发放至本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首月领取失业补助金人员,要先带上身份证及社保卡到所在银行激活领取。如有信息变更等情况,则需本人携带身份证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手续,避免影响待遇发放。失业补助金只能申领一次,不得跨统筹地区重复申领,计发不折算缴费期限,自审核通过次月起由社保卡发放。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享受价格临时补贴,不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等情形,需主动申请停发失业补助金。对于冒领、骗取、套取基金行为,将根据《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人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列入社会保险严重失信人名单,实施联合惩戒,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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