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根据李岱林的申请于2016年9月5日裁定受理淮南万马行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安徽众信会计师事务所担任淮南万马行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管理人,后更换为安徽震一律师事务所为淮南万马行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管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本院决定于2020年12月11日上午9时30分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会议地址:本院第五法庭。
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2020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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