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舒韵 通讯员 胡焕杰)张某是潘集区一位地地道道的农户,2014年,他与潘集区其他33位农户相继将土地32.03亩流转给了李某,约定每亩每年的土地流转费为1100元。合同签订后,在2017年以前的土地流转金,李某均按合同约定予以支付。可从2018年起,事情有了变化……
李某以种种理由作为借口,不支付土地流转金。张某等村民多次到乡政府寻求解决,乡政府多次组织协商未果,遂于2020年1月17日来潘集区法律援助中心,寻求法律援助。考虑到此案涉及多名农户的切身利益,且极易引发群体性事件,法援中心第一时间为他们办理了法律援助申请等手续,并指派了律师办理。
援助律师在接到指派后,立即开展援助工作,与受援农户完善相关援助手续,向他们详细询问案件经过和事实等情况,认真核对每一位农户的身份信息和证据材料,在做好充分的诉前准备的同时,申请调委会进行调解。在援助律师多次沟通下,张某等人与李某达成调解协议,为保证调解协议的履行,援助律师又协助张某等人申请司法确认。后李某按调解协议约定将上述土地流转费35233元履行完毕。
本案的圆满结案,不仅实现了法律援助民生工程为民服务的初心,对于引导农民合法维权也具有积极意义。随着“法律进乡村”活动的深入开展,相信会有越来越多的群众选择依法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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