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廖凌云 通讯员 李林)近日,原告梅某将一面“秉公执法 清廉如水”的鲜红锦旗送到了田家庵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崔化冰法官手中,以表达对田家庵区法院公正司法、司法为民的敬意。
原告梅某系从事废品收购和销售业务的个体经营户,2017年开始分批向被告王某经营的田家庵区某回收分拣站送废纸。2018年2月15日,双方经过结算,确定货款18万元,后王某仅支付了8万元。剩余货款10万元,王某父亲向原告梅某出具了一张10万元的借条。但该笔10万元货款,直到2019年2月28日王某经营的回收分拣站注销登记也未给付。梅某多次索要无果后,向田家庵区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受理后,法官崔化冰认真查阅卷宗,听取双方当事人意见,经过对提交的证据逐一进行认证、质证以及现场调查后,依法认定原、被告之间虽未签订书面合同,但双方已实际形成买卖合同关系。而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最终法院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该案宣判后,当事人双方均表示服从判决并表示正在积极协商还款事项。
饱含感激之情的鲜红锦旗是当事人对法官工作的认可,同时也是对法官的鞭策。近年来,田家庵区法院切实按照上级法院的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树立司法为民理念,以“公正、高效、经济、便捷”的工作方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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