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舒韵 通讯员 胡焕杰)今年5月的一天上午,农民工王某来到潘集区法律援助中心咨询,他说:“我在工地打工受伤了,除了医疗费,还能得到其他赔偿吗?”
中心工作人员接待王某后,因王某是农民工且是在工作过程中受伤,根据相关规定,王某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工作人员当场为王某办理了法律援助手续,并指派援助律师代理此案。听王某简单介绍后,援助律师肯定地对他说:“除了医疗费,你还可以获得其他赔偿。”听了这话,王某坐下来细细跟援助律师聊起他的案情来。
今年1月,王某到潘集区一家公司的工地从事木工工作,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3月5日,王某被安排拆除木工地模板,因无外架,王某从3米高空坠落,受伤后被送到医院住院治疗35天,经诊断:王某右侧肋骨多处骨折。虽然包工老板已经支付医疗费,但王某受伤后很长一段时间不能劳动,没有收入,一家人面临很大的生活压力。在与王某交谈中了解到,项目承包公司认为没有与王某签订任何劳动合同,其不是该公司的工人,不给任何赔偿。而包工老板也说是王某自己不小心造成身体伤害,还搭进去几万元医疗费。
援助律师调查后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聘用的职工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用工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的规定,王某应要求项目承包公司承担工伤保险责任,这样能最大限度的维护王某的合法权益,也能引起承包公司对工人岗前培训的重视。后援助律师协助王某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经多次与项目承包公司沟通,公司与王某达成调解协议,除已支付的3万元外,公司一次性给付王某5万元,作为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及工伤赔偿等费用。
不久前,王某已顺利拿到5万元赔偿金,一场纠纷就此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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