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冉韬) 货车超限9.14吨,套用他车号牌、驾驶证被暂扣……
多项违法集一身,居然还敢上路行驶。近日,一名货车驾驶员为逃避执法部门的处罚,抱着侥幸心理,使用套牌车辆,超载超限运输货物,然而最终难逃法网。
7月3日12时21分,一辆牌号为D107XX的大货车经过大通区洛河G206国道检测卡点时,动态检测称重显示车货总重为58.14吨,超限9.14吨,超限率达到18.65%。谁知该车驾驶员并没有按照规定,主动前往上窑治超站卡进行复检称重,卸载超限运输的货物。7月5日,市治超“非现场执法”处理中心的交通执法人员发现该大货车涉嫌存在超限超载违法行为,在固定相关证据后,执法人员依法向车辆所属单位淮南某公司送达了《交通违法行为通知书》。
三日后,该公司负责人来到市治超“非现场执法”处理中心,向执法人员提出异议。该负责人告诉执法人员,牌号为D107XX的大货车已于2011年3月注销了车籍,车辆早已在报废中心解体,车辆注销手续一应俱全。负责人认为,《交通违法行为通知书》的内容与事实不符,要求进一步调查核实。
哎!这是怎么一回事儿?注销车籍的货车怎么会复活了,还能在公路上从事货物运输呢?
带着疑问,执法人员通过深入调查,调取现场抓拍的影像资料进行反复查看、分析,经过一番研判,执法人员得出结论,D107XX号的车牌可能被人冒用了。按照交通运输部门与公安交警部门建立的联合治超工作制度规定,执法人员立即将此信息向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指挥中心通报,很快,交警指挥中心的民警运用技术手段,最终锁定了D107XX号货车。
7月29日,在G328国道0614公里660米处,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一大队民警现场查扣了“D107XX号”货车。经调查和进一步的核实,驾驶员姓方,蚌埠市人,该车实际车号为皖CA40XX。为安徽一家运输公司所属。方某不仅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还在驾驶证被依法扣留期间仍驾驶机动车,对此,执法部门依据交通安全法规,给予方某记24分及罚款6200元的行政处罚;淮南市公路管理局也对其作出罚款4500元的行政处罚。
8月6日上午,方某来到市治超“非现场执法”处理中心,接受了交通行政的处罚。面对两个执法部门的同时处罚,方某付出了沉重的代价,悔恨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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