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孙鸿)日前,记者从市发改委获悉,根据《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延长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政策的通知》,淮南明确将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政策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
据了解,为统筹推进淮南市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紧紧围绕保就业保民生保市场主体,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共渡难关,淮南自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对除高耗能行业以外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电价、大工业电价的电力用户(含已参与市场交易用户),统一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该政策实施以来,有效推动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给众多企业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好处。
根据通知,自2020年7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电网企业在计收上述电力用户(含已参与市场交易用户)电费时,继续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对同一用户下有不同用电类别的,按已分别计量(装表或定比定量)的用电量分类确定。
通知要求,各县、区发展改革部门要督促并会同电网企业加强政策宣传,认真抓好政策落实,确保政策平稳实施并执行到位。同时,积极配合所在辖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加强对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写字楼等转供电环节收费行为监管,确保降电价红利及时足额传导至终端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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