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吴媛媛通讯员彭艳)涉恶被告人羁押在外地看守所,因疫情防控要求无法到蚌埠参加庭审。近日,经蚌埠市法院与淮南市法院通力合作,该案在淮南市中院顺利开庭,确保了被告人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审判。
据悉,该起涉恶案件中两名被告人羁押在淮南市看守所,根据疫情防控要求,两被告不能到蚌埠参加庭审,且两市法院“云间”视频庭审系统不能互通,无法实现在蚌埠对被告人进行非接触式庭审。面对困难,龙子湖区法院积极与有关单位进行沟通协调,最终在市中院、淮南市中院及淮南市看守所的大力支持下,案件得以顺利开庭审理。
庭审当天,合议庭在淮南市中院对身在看守所的被告人进行审判。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齐某某等五人参加以李某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连续在蚌埠市禹会区、蚌山区的公共场所持械聚众殴斗,逞强斗狠、为非作恶,公然藐视国家法纪,肆意破坏公共秩序,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法庭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依法进行法庭调查,控辩双方围绕指控事实和证据进行了充分质证、辩论,法庭充分听取了控辩双方对情节认定、法律适用及量刑等发表的意见,各被告人分别作了最后陈述。
考虑到该案被告分别羁押于蚌埠、淮南两地,且案情复杂,该案将择期进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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