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苏国义通讯员陈慧珺)汽油等危险物品不可随意买卖,私售汽油触犯法律。6月10日,记者从大通区人民法院获悉,日前该院就以非法经营罪判处一名私售汽油的被告人李某。
据悉,2018年9月至12月,李某为谋取非法利益,在无任何经营资质的情况下,改装两辆加油车,从合肥市城北片区、淮南市高新区三和镇等地多次非法购入汽油,随后其在高新区曹庵镇等地驾驶面包车,加价向他人非法出售汽油。截至归案,其非法经营数额达到220750元,违法所得10665元。另经国家煤化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安徽)淮南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鉴定,其销售的汽油还是不合格产品。
庭审中,李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和犯罪事实均无异议,自愿认罪认罚。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非法经营汽油,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遂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42660元,对其违法所得10665元予以追缴。
新闻推荐
本报讯就业见习是就业创业民生工程项目的一项重要内容,潘集区采取多种措施,扎实推进就业见习工作,帮助见习人员提升综合素质...
淮南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淮南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