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5月6日,淮南一男子酒后从23层高楼扔下垃圾,砸碎一楼停车场一辆三轮电瓶车挡风玻璃。民警调查发现是肇事者刘某酒后为发泄与女朋友吵架的怨气所为。为慎重起见,公安机关邀请田家庵区检察院提前介入。检察机关从多方面因素综合考虑,认为该案“不符合立案标准,建议依法处理”。6月8日,淮南警方对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人刘某处以行政拘留9日,并处罚款500元。
记者了解到,月6日9时许,淮南田家庵区淮河新城三期小区居民孔先生报警,称自己停放在单元门口停车场上的一辆三轮电瓶车前挡风玻璃被砸得粉碎。接到报警后,淮南园南派出所民警来到现场。据悉,孔先生这辆电瓶车平时用于接送孩子。5日晚上,他将电瓶车停放在车位上,准备第二天一大早送孩子上学。
民警勘查发现,孔先生的三轮电瓶车确实停放在单元门口的车位上,前挡风玻璃完全破碎。现场还有大量生活垃圾,包括筷子、饮料塑料瓶、酸奶玻璃瓶等物品,其中还有一张模糊不全的送餐单。通过仔细辨认,民警确认送餐地址是该栋楼23层某户,而扔垃圾是该户刘某所为。
经查,5月5日晚11时许,刘某酒后为发泄与女朋友吵架的怨气,随手将家中生活垃圾从23楼抛下。刘某对孔先生家的财产损失进行了赔偿并取得谅解。
案情明了后,为慎重起见,公安机关邀请田家庵区检察院提前介入。检察机关从刘某的作案动机、抛物的场所、抛掷的时间、抛掷物、造成的后果等因素综合考虑后,认为该案“不符合立案标准,建议依法处理。”
日前,淮南田家庵公安分局对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人刘某处以行政拘留9日,并处罚款500元。李占涛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记者钟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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