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12月25日,淮南市大通区法院审理一起刑事案件时,两名被告人亲属违反法庭纪律,私自用手机拍录视频并向外传播。审判长当庭训诫二人,并罚款500元。
当天开庭审理的是一起涉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案件,部分被告人亲属前来参加旁听。开庭前,书记员宣读了法庭各项纪律。但在审理过程中,法警发现其中一名被告人童某标的两名亲属违反法庭纪律,偷偷使用手机拍录视频,并将视频上传到自家微信群中进行传阅。审判长立即依法当庭对二人进行训诫,并罚款500元,要求二人当场删除拍摄的视频。
据悉,拍摄视频的两个人系被告人童某标的儿子和女儿。据二人交代,之所以私自拍录视频,是因家中其他亲属无法赶来旁听,想拍一下父亲让他们看看。在没有经过法庭允许情况下,他们擅自将视频发送到自家微信群中进行传阅。审判长向二人普及了法庭纪律、法庭规则的相关规定,并指出私自录音录像是违反法庭纪律的行为。二人承认了私自拍录视频的错误行为,并表示自愿接受训诫。
办案法官介绍,诉讼参与人及其他旁听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庭纪律和法庭规则,在庭审现场未经许可录音录像,是干扰正常司法秩序的行为。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法院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予以罚款、拘留等。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陈慧珺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记者张安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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