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尹玉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张剑) 近日,淮南市八公山区法院审理了一起少见的保险理赔案件:一车主自己的车将自己撞成重伤,两家保险公司均拒绝赔偿。法院对此进行了一审判决。
2018年7月6日,男子尹某驾驶自己农用车前往八公山区某砖厂拉砖,由于急着下车查看停车位置而忘记拉手刹,不料车子突然启动顺着坡度向前滑行将尹某挤压在两车之间,造成其全身多处受伤。尹某分别向两家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和商业险,但是两家保险公司都拒绝赔偿,于是,尹某将两家保险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自己的各项损失共计32万余元。
一保险公司负责人认为,尹某在操作中存在重大过错,且认为尹某要求的赔偿额过高。另一家保险公司认为,该事故没有交警部门的认定证书,无法确定尹某的伤情由事故造成。
针对双方的矛盾焦点,法官确认了尹某提供的与两家公司的合同书,其次,将尹某出事故时当地派出所的出警记录调出,并对尹某的伤势进行司法确定,确认尹某的伤势的确是由事故造成,同时对尹某提供的住院凭证等进行一一核实。法院考虑到尹某在事故中也存在过错,决定由尹某自己承担20%的事故责任,其余由保险公司赔偿,最终确定由两家保险公司赔偿尹某共计26万余元。判决后三方当事人均表示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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