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廖凌云 通讯员 陆彬)某银行淮南分行以未及时履行还款义务,违反双方签订的借款合同为由,将小李起诉到法院,田家庵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该案。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人发现小李的逾期本金数额总数仅为1294.27元,逾期利息为723.61元,与以往案件动辄逾期数额数万元相比差别很大,遂向银行方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了解情况。在了解情况和翻看银行提交的还款明细后,承办人发现虽然小李从今年1月开始有逾期记录,但是截至起诉这段时间也一直在断断续续还款,只是还款金额与合同约定的数额有几十或者一百的差额,承办人随即联系了小李。小李表示因为自己最近做生意遇到难关,手头比较紧,虽然自己一直在尽力还款,但仍比较吃力,所以每个月才会有几十的差额存在,希望银行可以再给一次机会。
承办人在了解了案件的全部情况后,和该银行进行了沟通,银行表示愿意给小李一次机会,同意继续履行原借款合同,并于日前撤销了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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