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一男子与同事聚餐饮酒后,同事骑车送他回家,同事在返回途中发生车祸,不幸身亡。男子被这名同事的家人起诉至法院。近日,淮南市中院对此案作出二审判决。
30岁的杨某与薛某是淮南市英才中学的同事。2018年9月16日晚7时许,薛某与杨某等共11人在淮南市一家饭店聚餐,席间二人均饮酒。聚餐结束后,杨某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将薛某送回家。在返回学校途中,杨某碰撞到路边绿化带后受伤,经抢救无效身亡。田家庵区法院一审认为,薛某对杨某未尽到合理的安全注意及照顾义务,一审判决薛某赔偿各项损失合计6.6万余元。近日,淮南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张剑/文 余红霞/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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