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8月6日,记者从淮南潘集区法院获悉,日前该院不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余某犯强奸罪一案并作出一审宣判,余某犯强奸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据查实,今年3月30日,刚满18岁(2001年生)的余某通过QQ号添加15岁的苏某(2004年生)为好友,并与其聊天,聊天过程中双方约定次日见面。第二天上午9时左右,余某和苏某在潘集区好又多超市门口见面。见面后余某以开房洗头为由将苏某带至潘集区一家宾馆房间内。进入房间余某洗完头后,便想和苏某发生性关系,苏某表示反对,余某不顾苏某的反对, 因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只好放弃,后苏某趁机逃出宾馆房间并报警。
法庭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余某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未遂)。秉着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晨报记者 王刚 通讯员 王玉琪
新闻推荐
本报讯(记者王伟通讯员黄猛)“请大家带齐执法装备,统一乘车出发,整治线路商业街-和平村-毕家岗……整治出一条路、一块区域,值...
淮南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淮南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