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唐欢通讯员孟培培)7月31日,淮南市八公山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杜某诈骗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其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法院审理查明,杜某是一名在校大学生,有着优越的家庭环境,本应珍惜美好的大学生活,却因投机取巧而触犯刑法。杜某通过网络加入了刷单群,在群内学到刷单方法并缴纳了800元学费。后因群内人员渐渐退出,感觉自己上当受骗,便想到用学到的“本领”去骗取他人钱财,弥补自己的损失。杜某通过QQ和微信添加被害人的QQ和微信,谎称可以通过刷单赚取佣金,通过中介让被害人扫码付款或在购物APP付款,待商家将被害人付款金额全部返还给杜某后,被害人向杜某索要本金和佣金时,杜某即将被害人QQ和微信拉黑,以骗取被害人钱款。2018年5月底至6月底,杜某作案5起,骗取被害人钱款共计22.4万余元。案发后,杜某亲属代为赔偿了各被害人的全部损失,被害人出具谅解书对杜某的行为表示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杜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刷单可以赚取佣金的方法,骗取他人钱款,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杜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杜某亲属代为赔偿了被害人的全部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根据相关法律,结合杜某的犯罪情节,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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