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浩 通讯员 张冬梅 汪亮超)7月19日下午,亳州市中级法院对淮南市政协原副主席姚辉受贿案一审公开宣判,判决姚辉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万元;追缴姚辉违法所得上缴国库。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姚辉在2003年至2017年期间,利用担任淮南市八公山区区委副书记、区长,区委书记等职务便利,在煤矿承包、经营、安全检查、工程项目承揽以及人事安排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他人447万余元现金、11.4万元购物卡及和田玉(经价格认定价值0.8万元)一块,共计折合人民币459万余元。
法院根据姚辉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姚辉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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