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 通过与购砂者提前共谋,拉拢、腐蚀公职人员,寻求“保护伞”,形成在淮河河道非法采砂的利益链条。7月17日下午,经淮南市潘集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并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王克理等4人涉嫌非法采矿及王克理涉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一案,在潘集区法院一审开庭审理。来自河南、陕西两省的20名全国人大代表旁听了此案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的庭审。
勾结“打砂办”成员非法采砂贩卖
据潘集区检察院指控,2016年,被告人王克理、王克新兄弟二人共同出资26万元购买一艘12寸(泵尺寸)旧的清淤船。2017年4月二人共同出资购买了一艘18寸(泵尺寸)采砂船。为谋取暴利,被告人王克理、王克新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雇佣被告人丁士超、王新成等人操作采砂泵船,于2016年、2017年11月至2018年3 月期间,多次非法采砂共12960吨,并全部出售给陈明(淮南市潘集区河道局水政股原股长、区打击淮河非法采砂办公室原成员,另案处理),总计得款45.2万元。
王克理、王克新伙同丁士超、王新成为实施非法采砂的犯罪行为,组成了较为固定的恶势力犯罪集团,长期在淮河流域淮南段非法采砂,并采取向陈明行贿的方式,通过陈明通风报信来逃避查处。其中王克理负责收取卖砂款及对外联系,王克新在采砂船上负责联系买家、指挥采砂,丁士超、王新成负责操作采砂船采砂及望风,并领取高额工资。
该集团私挖滥采河砂的行为,破坏了淮河流域整体生态环境,破坏河道原有形态,对河床及堤防稳定造成了严重威胁,给国家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社会影响恶劣。检察机关认为,应当以非法采矿罪追究王克理等四人的刑事责任,其中王克理、王克新系首要分子,丁士超、王新成系从犯。
购买“三无”船舶采砂致员工溺亡
检察机关另外还指控,2017年11月,王克理购买一艘无证无照的废旧采砂船,欲在淮河流域淮南段进行非法采砂作业,并聘用无船舶操作资质的人员吕某某等三人在该船上工作。2018年1月,王克理电话安排吕某某三人操作该采砂船驶至八公山区钱湖码头附近时,吕某某不慎落水溺亡。经调查认定,船舶所有人王克理未按照船舶检验管理规定,擅自使用报废船舶改造船舶;未按照船员管理规定,聘用无资质人员在船操作,忽视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在未满足安全航行条件下进行航行,遇到紧急情况应急处置不当,应当负此次事件的主要责任。检察机关认为,应当以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追究王克理的刑事责任。
潘集区检察院同时对王克理、王克新、丁士超、王新成、陈明等五人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王克理、王克新、丁士超、王新成等四人应赔偿因非法采砂给国家造成的矿产资源损失45.2万元;判令包括陈明在内的五被告承担因非法采砂所产生的淮河生态修复费用383.86万元,并在省级媒体上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
庭审中,王克理等四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对检察机关指控非法采矿罪的罪名不持异议,但认为不属于恶势力集团、不属于情节特别严重、王克理具有自首情节,王克理及其辩护人还认为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的指控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控辩双方为此进行了两轮辩论,公诉人从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等方面作了有力的反驳。公益诉讼起诉人与各被告的诉讼代理人还就有关生态损害评估机构的鉴定资质进行了辩论。各被告均表示愿意承担生态修复费用,并愿意公开赔礼道歉。
该案未当庭宣判。晨报记者 王刚
通讯员 吴贻伙 实习生 佘加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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