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淮南市谢家集区消保委接到消费者贾女士反映,称其小孩从2018年2月至4月期间沉迷于某热门手机游戏,陆续在网上购买了价值3000元的游戏皮肤。该消费者认为小孩是未成年人,且在家长不知情的情况下偷用家长的银行卡购买游戏皮肤,游戏公司应该给其全额退款。
接到投诉后,消保委工作人员查看了消费者提供的手机消费记录,并电话联系某游戏公司的客服。经核实,投诉人反映情况属实。购买游戏皮肤的小孩12周岁,从2月份至4月份期间,先后10多次通过手机银行在网上购买游戏皮肤,最小交易额度都是上百元。游戏公司了解情况后,主动联系了消费者并一次性给其退款3000元。消费者对此结果很满意。
根据《合同法》第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第四十七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民法通则》也规定“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
该小孩十二周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交易的金额与小孩的年龄、智力不相适应,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后,该买卖合同才有效。而游戏公司在小孩购买游戏皮肤时并未问询其是否征得父母同意便销售的做法存在不妥,该合同无效。通过此案例,消保委提醒家长们注意,平时应该多注意培养孩子正确的消费观,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淮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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