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6月29日,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赶到南京一港口,将失联2年多的一艘货轮查封。此前,这艘货轮主人为躲避债务,将货轮租给他人,躲进大海非法营运,让执行干警着实费了一番功夫寻找。
2013年,李某在南通三合船务有限公司和其前妻沈某等人担保下,向淮南通商银行借款2100万元,购买3艘货轮。购买后,李某将轮船抵押给了淮南通商银行,并和银行约定了利息和60个月的借款期限。截至2015年9月,李某只陆续还本金48万元、利息78万余元,之后便不再还款。
2015年10月,法院判决李某偿还淮南通商银行本金2052万元,利息3072498.39元,淮南通商银行有权对抵押的3艘货轮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沈某等人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017年11月,大通区法院受理了银行对该案的执行申请后,却找不到李某,李某的名下也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干警决定查封涉案货轮。执行干警赶到江苏南通,找到李某前妻沈某,要求其配合查扣涉案货轮。沈某拒绝提供涉案货轮下落,法院决定对其司法拘留。
沈某在拘留期间,承认其中一艘货轮已被她租了出去,货轮在天津,她愿意配合法院执行。于是执行干警根据她提供的线索,前往山东和辽宁,均未查找到货轮。正常情况下,货轮上有海事专用定位系统,但租用人把这个系统关闭了,海事部门也查找不到货轮的位置。
考虑到沈某把货轮租给他人使用,自己肯定会有方法随时掌握货轮的位置,于是执行干警经过耐心细致的沟通,沈某终于承认,自己在货轮上偷偷安装了一个车用GPS定位系统,通过手机上的APP软件能看到货轮的实时位置信息。
经过调查,追踪的货轮是江轮,不能在大海里营运,而租用人租到货轮后,便将货轮从长江开进了大海里非法营运,为逃避打击,有意关闭了海事部门的专用定位系统。
执行干警根据GPS定位系统,找到该货轮出现在渤海海域,继而停靠天津港卸货。执行干警迅速出击,赶到天津港口,及时对货轮进行了查扣。
6月29日,该货轮在执行干警的监督下,从天津开到南京,停靠到一个港口,法院随即对货轮进行了查封,下一步将对其进行拍卖。
(陈慧珺记者唐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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