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孙鸿)近日,淮南市出台《淮南市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暂行办法》。今年,按照“谁超标、谁赔付,谁升类、谁获补”的原则,在全市建立市级纵向补偿的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机制。将纳入国家、省、市考核的地表水断面列入补偿范围,实行“双向补偿”,即断面水质超标时,责任县区支付污染赔付金;断面水质优于目标水质一个类别以上时,责任县区获得生态补偿金。
根据办法,市环保局负责市级补偿断面的设置,组织开展市级补偿断面水质监测工作,并根据环境管理需要调整市级补偿断面设置和水质目标。对于纳入《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的考核断面,其污染赔付、生态补偿金额的确定,以省环保厅和省财政厅每月通报的污染赔付、生态补偿金额为准,市环保局不再另行计算,断面污染赔付、生态补偿金额由责任县区、市财政按比例分别进行污染赔付和生态补偿。其他断面根据市环保局确定的监测结果,每月计算污染赔付和生态补偿金额,由责任县区、市财政分别进行污染赔付和生态补偿。分属多个责任县区的断面,污染赔付、生态补偿金额按比例分配。
污染赔付标准暂定为:断面水质某个污染赔付因子监测数值超过标准限值0.5倍以内(含0.5倍),责任县区赔付50万元,超标倍数每递增0.5倍以内(含0.5倍),污染赔付金额增加50万元,单因子指标污染赔付金每月最高为300万元。
断面水质类别优于年度水质目标类别的,由市财政对责任县区进行生态补偿。市级生态补偿标准暂定为:月度断面水质优于年度目标1个类别的,每次获得50万元生态补偿金,各责任县区按比例分配;优于年度目标2个类别以上的,每次获得100万元生态补偿金,各责任县区按比例分配。
根据办法,年度水质类别为劣Ⅴ类、未达到年度水质目标或发生较大以上级别突发环境事件的断面,当年不予发放生态补偿金,污染赔付金正常收缴。突发环境事件等级按照《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分级标准确定。
值得一提的是,市环保局每月计算各补偿断面的污染赔付和生态补偿金额,并会同市财政局通报各县区人民政府,同时向社会公布。污染赔付金、生态补偿金应专项用于水污染综合整治、水生态环境保护、监测能力建设等方面,不得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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