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本报记者)孩子拿手机玩游戏,可能大多数家长觉得,这是寻常小事。然而如果因为这种“小事”莫名其妙被“消费”了几千元钱,那可就郁闷了!日前,谢家集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就处理了一起“熊孩子”沉迷游戏,花了3000元的消费纠纷。
今年4月,谢家集区消保委接到消费者贾女士反映,称其小孩从2018年2月至2018年4月期间沉迷于某热门手机游戏,陆续在网上购买了价值3000元的游戏皮肤用于娱乐。该消费者认为其小孩是未成年人,且在家长不知情的情况下偷用家长的银行卡购买游戏皮肤,游戏公司应该给其全额退款。
接到投诉后,谢家集区消保委的工作人员查看了消费者提供的手机消费记录,并电话联系某游戏公司的客服,经核实,投诉人反映情况属实。据了解,购买游戏皮肤的小孩12周岁,2月至4月期间,先后10多次通过手机银行在网上购买游戏皮肤,最小交易额度都是上百元。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十二周岁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在手机游戏里购买了3000元的游戏皮肤,最小交易额度都是上百元。该交易的金额巨大与小孩的年龄、智力不相适应,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后,该买卖合同才有效。本案中小孩的父母是小孩的法定代理人。而游戏公司在小孩购买游戏皮肤时并未问询其是否征得父母同意便销售的做法存在不妥,并且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法定代理人明确表示对合同不追认,该合同无效。
该游戏公司了解情况后,主动联系了消费者并一次性退款3000元。消费者对此结果很满意。
通过此案例,谢家集区消保委提醒作为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的家长们注意,平时应多注意培养孩子正确的消费观,提高对孩子理性消费的教育引导,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同时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也应当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避免纠纷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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